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加强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和低碳负碳产业发展,油气上游领域与新能源新产业融合、多能互补的发展新格局,持续推动能源生产供应结构转型升级。
文件指出,要统筹推进陆上油气勘探开发与风光发电。充分利用陆上油气田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优势,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重点推进大庆、长庆、胜利、塔里木、新疆、华北等油田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在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积极推进油区内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新疆、青海、甘肃等油气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油气与太阳能同步开发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太阳能聚光集热及储热技术,实现油气生产过程的清洁化供热,助力低碳油气开发。
主要目标为通过油气促进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满足油气田提高电气化率新增电力需求,替代勘探开发自用油气,累计清洁替代增加天然气商品供应量约45亿立方米。通过加大增压开采等措施,累计增产天然气约30亿立方米。通过低成本绿电支撑减氧空气驱、二氧化碳驱、稠油热采电加热辅助等三次采油方式累计增产原油200万吨以上。
要加快提升油气上游新能源存储消纳能力。推动新型储能在油气上游规模化应用。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油气勘探开发用户侧多场景应用,有序推动储能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在新能源富集、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的油气田,建设一批低碳或零碳油气田建设示范工程。
在具体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作为油气勘探开发用能清洁替代的太阳能、风能、氢能、地热等新能源项目,优先列入各级能源发展规划。各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智能电网,推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支持新能源优先就地就近消纳。
文件强调,要提高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项目备案效率,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用于油气勘探开发的风光发电、氢能地热等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新能源设施,作为油气开发项目的产能建设配套,整体办理备案手续。此外,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产能配套项目。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等油气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具体文件见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国能发油气〔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助力油气在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油气行业增智扩绿,探索形成多能互补、融合发展新模式,按照石油天然气行业碳达峰工作及油气相关规划要求,衔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